各学院、部门,尊敬的纳税人:
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,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。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。为了您更加便捷地完成个税汇算申报,特友情提醒如下:
1、请务必下载并安装“个人所得税App”。
2、安装后请务必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,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正确,否则会影响退税款到账。
3、请在年度汇算申报前认真检查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和完整。如果信息有误或者有变化,请及时修改。如果您2023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请点击首页【重点服务推荐】【专项附加扣除我要填报】,选择扣除年度【2023】年进行填报。
4、办理汇算时,请在工资薪金明细页面中,点击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】,出现两种“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”,一种是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,一种是“单独计税”,请各位老师两种方式都分别选择一次,试一下哪种“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”可退税金额较多(或补税金额较少),选择划算的方式提交申请。
如您有更多疑问,请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—【我的】菜单下【我要咨询】模块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,或者与财务处联系(联系电话:86178159;联系人:杨老师)。
2024年3月20日
撰稿人:杨烨
编辑:苗晶晶
审核:李燕
终审:李冬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