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:
按照南京市财政局相关规定,在市财政截止支付时间前不能及时支付的项目,市财政局将统一撤销、清理。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高质高效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及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,现将学校2024年财务年终结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1、报销收单时间安排。
(1)使用纵向及校内科研、教研经费的报销于2024年11月18日起停止报销收单。
(2)使用部门、学院经费的报销于2024年11月29日起停止报销收单。
(3)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报销于2024年11月18日起停止报销收单。
(4)使用横向科研经费的报销于2024年12月13日停止报销收单。
从2024年11月11日起,财务处每周一、二、三、四在方山校区,周五在莫愁校区报销收单。
2、劳务酬金报销审核时间安排。2024年11月份劳务酬金报销审核正常安排,12月份不安排劳务酬金报销审核。
3、往来款项清理。2024年11月29日之前各学院、部门及个人的借款,请在12月20日前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。
4、专项资金使用要求。有专项资金预算的各学院、部门负责人请进一步加强组织规划与协调,加快推进项目招投标工作和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。2024年11月18日前务必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,未履行报销手续的项目将会被取消,资金收回,下一年度不予安排。
5、开账时间。2025年1月份财务报销时间另行通知。
年终财务决算时间紧、工作量大、任务重,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、齐心协力。感谢各单位长期以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,也敬请给予谅解。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,请及时与财务处各科室联系。
财务处
2024年11月7日
撰稿人:陈丽
编辑:苗晶晶
审核:李燕
终审:李冬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