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度财务年终关门事项的通知
各学院、部门:
按照南京市财政局相关规定,在市财政截止支付时间前不能及时支付的,市财政局将统一撤销、清理。为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及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报销收单时间安排。
(1)使用纵向及校内科研、教研经费的报销于2023年11月13日起停止报销收单。
(2)使用部门、学院经费的报销于2023年11月24日起停止报销收单。
(3)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报销于2023年11月28日起停止报销收单。
(4)使用横向科研经费的报销于2023年12月12日停止报销收单。
从2023年11月1日起,财务处每周一、二、三、四在方山校区,周五在莫愁校区报销收单。
2.劳务酬金报销审核安排:2023年11月份劳务酬金报销审核正常安排,12月份不安排劳务酬金报销审核。
3.往来款项的清理。2023年11月30日之前各学院、部门及个人的借款,请在12月25日前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。
4.专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。有专项资金预算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负责人请进一步加强组织规划与协调,加快推进项目招投标工作和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。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的,11月22日前必须到财务处、国资处办理资金配置手续,11月30日上午11点前完成资金支付。2023年11月20日不能完成招投标的,项目取消,资金收回,下一年度不予安排。
5.2024年1月份财务正常办公时间另行通知。
请各单位务必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,确保学校教学、科研及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财务处
2023年11月2日